本次考试是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二批入额考试,之后还会有几批。现将公主努力回忆出来的考题(试卷不能带出考场),供之后几批参加考试和其他省准备参加入额考试的同行参考。 本次考试,是开卷考,有三大题: 第一题,简答题,结合两学一做谈如何做好一名检察官。 第二题,分析论述题,结合《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》,谈如何建构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。 第三题,案例题。四道案例,四选一。分别涉及职务犯罪侦查、刑事、民事、预防冤假错案。 只记得其中一个案例是:A路过一地,看到BCD抢劫,就上去阻止,起了冲突,A夺刀过来把B捅死了,A被CD捅伤(轻伤),于是逃跑,CD追赶,这时候路过的E看到A被追以为A是坏人,就阻止A逃跑,A以为E是CD同伙就拿刀将E捅伤(重伤)然后继续逃跑。公安以故意伤害对A立案,请问如何对A的行为定性? 个人觉得,A对B是正当防卫,这个基本上没有异议。A对E是假象防伪,关键看是否有预见可能性,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,则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(疏忽大意的过失);如果没有预见可能性,则定意外事件。 各位亲们,你们怎么看?